准岳父出钱给准女婿买房
张丽和黄星(化名)是在2006年相恋。恋爱后不久,黄星和张丽的父亲老张就已经按风俗互相称呼 “岳父”和 “女婿”。当时,张丽和黄星在厦门生活,其间,黄星有和张丽一起回过永定老家多趟。老张说,他和老伴看到黄星第一面,就觉得不是很满意,但考虑到女儿喜欢,他们也没有多说。
也就是在当年,黄星提出了要和女友的父亲老张一起在厦门买房的建议。老张说,当时黄星和他达成口头约定,两人一起买房,由老张支付首付,每月2300多元的贷款则由两人轮流还,即第一年由老张还,第二年由黄星还,以此类推。
老张说,看中的那套房在海沧,每平方米5800多元,总价50多万元,而房子登记的是黄星的名字。“就把他当成是一家人了,没有想太多。”老张说。随后,按照约定,老张就开始偿还贷款。
2008年春节,张丽和黄星在女方永定老家办了订婚酒,但是,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分手后 为房子归谁打官司
买房后,老张注意到,购房前后,黄星对张丽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买房之前两人挺好的,买房后两人就经常吵架了”。
虽然争吵较为频繁,但张丽和黄星在2008年底还是做出决定,准备去领结婚证。婚前检查结果出来了,张丽被查出有重病,黄星认为张丽明知自己患有重病,却一直隐瞒,是存心欺骗他,于是向张丽提出分手。而张丽也认为黄星不是很可靠,心灰意冷,因此同意分手。
分手时,两人此前在海沧购买的那套房子,已经升值几十万元。这套房子,成了摆在张丽和父亲面前的 “烫手山芋”,因为买房时在开发商那登记的是黄星的名字,黄星就成了那套房子唯一的产权人。
去年9月份,老张向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这套房子是双方一起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