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沈华铃 实习生 洪丽敏)丈夫开车撞死人,却让妻子冒名顶替。近日,这对夫妻分别因为犯下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被思明区法院判刑。
现年36岁的谢某是永定人,是一名个体司机,2009年10月24日下午四点多,他驾驶自己的客车沿槟榔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经过槟榔路与安平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对向骑自行车直行的刘某发生碰撞。刘某当场倒地,严重受伤,送往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
事发后,谢某的妻子陈某闻讯赶到现场,此时,谢某让妻子陈某冒充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来承担事故责任。当交通警察赶到事故现场调查时,陈某便主动冒称自己就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事后,谢某为刘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将近一个月后,谢某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称自己才是肇事者。
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而陈某也因做伪证包庇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与此同时,夫妻俩还被判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