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拜师学习服装制作,结果因为师父不肯按约支付每月500元的零用钱,徒弟将师父告上了法庭,并索赔3000元的违约金。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支持了徒弟的诉求。
2008年9月7日,16岁的小龙(化名)及其父母与万某签订一份 《师徒协议书》,小龙拜万某为师,向其学习服装打版、裁剪、整件缝纫技术,并约定学徒期三年,小龙向万某缴交3000元拜师费。协议书还规定,小龙第一年零用钱自理,第二年,由万某每月支付零用钱500元,第三年,万某每月支付零用钱800元。若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3000元。
小龙说,2009年10月15日师父并没有按约定给他500元零用钱,只同意发100元。之后小龙在其父母的代理下,将师父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万某未依约从2009年9月8日起支付给小龙每月零用钱500元,已经构成违约,小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万某支付拖欠的零用钱和赔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