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小林已经38岁,却因患精神残疾无力照顾自己。母亲说,离婚后已养育孩子多年,如今实在无力养他,但是,父亲也不愿意抚养他。为此,残疾的儿子把年近七旬的父亲告上法庭。他的父亲还是厦门某大学的教师。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林老师终于答应承担残疾儿子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萍说:“我们是法律与道德并施,最终让这位教师重拾亲情。”
儿子残疾 妄想受迫害
小林常有幻听症状,经常感觉到有人想迫害他,经医生诊断他患有被害妄想症,为此,残联还给他核发了残疾人症。
小林的妈妈刘女士说,小林曾经很好学,十多年前,他就先后考取了驾照和厨师证。但是,从2005年开始,他不能工作,没有收入,生活来源也完全依赖母亲。但是,由于刘女士退休工资很低,只有800多元,维持母子二人的生活已很艰难,实在无力再支付小林的医疗费。因此,刘女士找到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据刘女士说,她和前夫林老师曾经也是恩爱的夫妻,刚生下小林时,夫妻二人也很幸福。但是,后来因感情不和,他们于1986年9月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婚生子小林由女方刘女士负责扶养。
离婚后,林老师重新组建了家庭,并且又有了孩子。而小林在此后的日子里,一直由母亲刘女士扶养。
母亲没钱 父亲不想养
接到申请后,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张?萌律师为刘女士提供援助。刚开始,因林老师没有调解的意愿,刘女士只能选择起诉,要求前夫承担抚养责任。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双方展开激烈争论。被告方林老师表示,他不承认儿子小林有精神残疾。他还提供了一份小林的声明,小林在声明中称自己没有精神残疾,有关残疾证明是刘女士私下瞒着他开的。
但是,张律师针锋相对,提出小林作为精神残疾人所做的陈述是无效的。而且,关于小林的精神残疾问题有中国残联的残疾人症,还有医院病历、疾病证明书,这三个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小林有精神残疾。
张律师说,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小林自生病以来就无任何收入,全靠母亲刘女士支付其全部的医疗费和生活费,但刘女士微薄的退休工资,根本不足以支付小林的生活费及医疗费。
而被告老林作为厦门某大学的退休教师,不仅有较高的退休工资,而且现在仍然在著书立说,有不菲的稿费收入,作为小林的父亲,在有能力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的情况下理应负担小林的上述费用。
法德并施 重拾亲情
张律师还对林老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她说:“倘若不是因为身体残疾,倘若不是因为生活所迫,又有谁忍心向古稀老人讨要生活费用呢?”
开庭后,经过法官和法援律师的不懈努力,林老师终于认识到亲情的重要性,他表示同意调解。近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小林身体健康方面的治疗,由父亲老林负责安排治疗;由于小林目前没有工作,由林老师扶持小林,直至小林找到工作并独立生活时止。
至此,小林的生活费、医疗费得到圆满解决。面临破碎的父子亲情,也终于重归于好。刘女士说,自己多年独自一人苦撑着照顾残疾儿子,现在年老体弱,幸好通过法律援助,解决了残疾儿子今后的生活和医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