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14年的养育都白费了,我变得一无所有,还成了被告!”集美后溪镇的老王向本报诉苦。
他说,20年前,他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就收养了一个女婴,没想到官司缠身:先是养女的生母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最近,养女又要把他告上法庭,索要土地补偿款。
老王想讨回14年来对养女的抚养费。而养女的生母说,老王一直没有尽到父亲的义务,这些年来,女儿的生活费和学费大部分是她给的。
养女被生母带回家
20年前,湖里的孙女士找到老王,想把女儿送给他抚养。因为一直没有小孩,老王夫妻把刚满1岁的女婴收为养女,取名小琴(化名),并在他们家落户。
46岁的老王告诉记者,多年来,全家人都把小琴当做亲生骨肉,但是,2001年,小琴的生母却以看病为由,将小琴带回湖里,之后再不让她回来。
“没孩子,我和老婆关系越来越不好。”老王说,2004年他和妻子离婚了。
两年后,老王收到法院传票,孙女士告他未尽到父亲的义务,不支付小琴的生活费和学费,小琴不想和他继续生活,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老王则提起反诉,要求孙女士赔偿十几年的抚养费,共计20多万元。
开庭后,孙女士以等小琴成人后自己决定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准许。
养女讨土地补偿款
今年7月,小琴把养父告上法庭。
小琴在起诉状中写道,村里的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款有她的份,但养父强行把属于她的钱拿走。这次,小琴要求养父偿还1.9万多元的补偿款。
老王则说,村里还会陆续发放土地补偿款,孙女士就不再提解除收养关系的事,她们是有预谋的。
老王准备再次提起反诉,解除收养关系,并索要20万元抚养费。
“老王不肯出钱养她”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小琴的生母孙女士,她说,当年老王经常以需要生活费为由向她索要钱财,从不支付小琴的学费,甚至小琴生病时,他也不支付医疗费,造成小琴视力严重下降。
“我始终无法割断母女情,几年来,不仅为小琴支付了所有的学费及医疗费用,而且给予小琴生活上很好的照顾。”孙女士说,当年是老王不肯出钱养,她才把小琴带回家的,准备抚养小琴到18周岁再还给他。如今,因为小琴需要钱治眼睛,她们才起诉老王,向他讨土地补偿款。
小琴也在起诉状中称,养父没有很好地尽到父亲的义务。
老王则认为,作为亲生母亲,孙女士帮忙出钱让小琴上学、看病,合情合理。
目前,土地补偿款的纠纷案还在法院审理中。
专家说法
应给养父一定费用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认为,如果当初养父与生母有签订收养协议,那么现在要解除收养关系,养父能不能讨要抚养费,取决于当初的收养协议对这方面如何约定;即使收养协议没有涉及这一方面的约定,从人伦道德上讲,养女适当支付一些费用也是应当的。如果养女成年且有一定经济能力,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对养父母支付一定的生活费。
至于征地补偿款的问题,这与收养关系没有关系,只要养女的户口还在当地,即使她不在那里生活,村委会按照户籍分发补偿款,养女有权要回她应得的那份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