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小吴)姚某可以称得上是飞车抢夺 “狂人”,在三个月时间内,他先后伙同他人抢夺路人身上的黄金饰品,共作案42起,可估价值及销赃价值近10万元,在此期间,同伙先后落网,而他总能侥幸逃脱,每次逃脱之后,他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嚣张地实施抢夺。不过,法网恢恢,姚某终究落网,日前,思明法院一审判其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从2008年5月开始,30岁的四川男子姚某和王某(已判刑)等人开始预谋到厦门抢夺金项链,姚某负责物色抢夺目标,王某负责动手抢夺,其他人负责掩护逃跑。当月25日,姚某等人在金榜山公园公交车站附近,抢夺黄金手链1条,随后将该条手链拿到前埔南区一金银加工店内熔成一枚刻有“花花公子”图案的戒指,销赃得到2645元。此后,他们每天都作案,有时一天作案好几起,直到同年5月30日,王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姚某侥幸逃脱,该团伙才解散。
第一次侥幸逃脱,姚某心里还有点害怕,稍微收敛了几天,之后又纠集他人,用同样的方式进行疯狂抢夺。
2008年8月28日,姚某等人终于在祖海公寓被警方抓获。经查,在2008年5月至8月间,其共参与抢夺作案42起,可估价值及销赃价值共计人民币947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