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的王先生搬家时,意外在老宅发现了31张清朝时期地契等契约书,还有2张分家契约,年代分别是乾隆、嘉庆、道光、同治及光绪年间的,其中最早的地契记载的时间是乾隆十五年。
淡黄色的宣纸、没有标点、落款后只有签名没有手印,以及大多人以画圈代替是这些契约书的共同特点。这些泛黄的宣纸薄如蝉翼,有的已有破洞和水浸过的痕迹,有两张被虫子咬烂,但年代越近,其字迹就越清晰隽永。
最早距今259年
这些地契中,最早的来自乾隆十五年,距今有259年的历史。因字迹潦草,记者只能认出部分字句,大意是,地的主人将地典当,无钱赎回,又借了一些钱,只好续签。该地契里面提到“立契人”“有田租五石五斗坐落前珩门口坝中圳下”,“每季纳租壹石不得少欠赊”,“限两年取赎”,落款的时间为乾隆拾伍年二月。
一份三张合页的跨年号地契也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张乾隆五十年立的地契,乾隆六十年时“再借出铜钱四千六百文再限八年”,至嘉庆三年九月十四日“再借钱四千五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