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康志强)劝架无效,为制止打斗,吴某拿酒瓶砸人,不料破片误溅入打架者右眼,致其失明。昨日,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2006年7月16日晚9时许,石狮男子吴某与阿店(化名)一起,在朋友阿立(化名)家喝酒。酒后阿店与阿立打了起来,阿立被压住。吴某劝架无效,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在阿店的后脑。结果,酒瓶碎片溅入阿立右眼,使其失明。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伤残等级为6级。案发后,吴某与阿店赔偿阿立6万元,阿立也表示谅解。吴某所在的村委会也要求轻判,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对其帮助教育。鉴于此,法院决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