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可君)68岁老人江某随手拿起泡茶用的热水瓶,将热水泼向50岁的邻居,导致邻居脸上、身上多处烫伤,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江某赔偿对方5400余元。
2008年8月1日下午4点多,江某正在其住所楼下和附近老人泡茶,刚好邻居郭某经过,江某怀疑前一天郭某趁人不在把老人聚会泡茶场所的桌子、泡茶用具砸坏了。于是,他拦住郭某,对他进行质问,随后两人发生口角。江某想到老人活动场所的物品被人破坏,心里十分气愤,他拿起桌子旁边泡茶的热水瓶,拔了瓶塞,把瓶里的热水泼向郭某,使郭某脸上、身上多处被烫伤。之后,在周围老人的劝解下,双方才停止了争执,郭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为此,郭某花了3700多元医药费。
法院认为,江某将开水泼向郭某,导致他面部等多处受伤,郭某要求江某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是合法的,因此判令江某赔偿其经济损失4454.33元和精神损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