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谨一)伪造厦门某公司现金支票,并到银行柜台骗领现金,利用这样的方式,林某等5人诈骗近28万元,其中14.1万元未能得手。日前,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林某犯票据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其余4人均获刑。
2006年8月份开始,林某与沈某等人伪造厦门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转账支票和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等材料,预谋冒领单位银行存款。2006年9月28日,林某等人以公司招聘面试为名,将应聘者带到美湖路某银行门口,先是让该应聘者用伪造的业务收费凭证领购两本现金支票,然后填写上金额并加盖假印鉴,再让应聘者拿着支票到银行取款,成功骗得现金人民币4.5万元。当天下午,尝到甜头的林某等人用同样的办法,在该银行骗领现金人民币4.8万元。当年10月8日,死性不改的林某等人再次来到该银行,准备骗领现金4.8万元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而没能得手。
2007年10月,沈某等人因犯票据诈骗罪被抓获并判刑,而林某则侥幸逃脱。
2007年10月15日,林某又和柯某等人用同样的方式,让李某到银行领取4.5万元现金,当天下午,他们又让李某到该银行骗领4.8万元,被该行工作人员发现。第二天下午,林某等人再次通过应聘者肖某,到该银行骗领4.5万元,又被该行工作人员发现。
2007年12月3日,林某等人准备联系应聘者张某去领购支票时,被已经布控的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