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王一)陈某有防伪酒标,而蔡某恰好收购了一箱假洋酒,两人一拍即合,让假酒穿上防伪酒标,并趁送货之机,将假洋酒换成真洋酒。日前,思明区法院一审判陈某和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22岁的陈某是厦门一家贸易公司的驾驶员,平时负责为公司送酒到购货单位,而蔡某则是无业游民。今年6月22日,陈某打电话告诉蔡某,他手上有他家公司的防伪酒标,恰好蔡某收购了一箱12瓶假的 “蓝带马爹利”洋酒,两人立即决定将这些酒标贴在假洋酒上,并伺机将假洋酒出手。
6月24日下午,陈某与公司两名员工准备送酒到购货单位,他立即打电话给蔡某,让他把假酒运到斗西路一KTV后门通道处。随后,陈某趁公司两名员工上楼送货之机,将预备的一箱假酒与车上运送的一箱价值人民币1.4万多元的真“蓝带马爹利”洋酒调换,蔡某则带着那箱真的“蓝带马爹利”洋酒迅速离开。
之后,蔡某还将其中9瓶真洋酒送到某公司寄卖,预收8000多元货款。
事发当天,购货单位就发现酒是假的,并向警方报案,随后陈某和蔡某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