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正一)楼上公司冲洗消防通道,没想到水竟会渗入楼下公司的仓库,仓库里的电子元器件部分被浸水。多达数十万个电子元器件的受损程度如何界定?受损金额又该怎么确定?围绕这个争议,楼上楼下两家公司打了三年的官司。近日,厦门中院终审判决:电子元器件全部损坏,受损公司获赔20多万元。
2005年7月23日,软件园附近A公司在冲洗消防通道时,水渗入了B公司位于其楼下的仓库,B公司放在仓库地板上的部分电子元器件被浸水。事后,双方协调未果,B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赔偿22万元。
为了鉴定被浸水电子元器件能否继续使用,双方还申请两位电子行业专家出庭陈述。但是一审法院认为,B公司不能证明受损产品的实际价值,因而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产品明明被浸了水,却不能得到赔偿,B公司越想越不服气,随后向中院提起上诉。日前记者获悉,中院对原审予以改判,判决A公司赔偿B公司20多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中院认为,A公司冲洗消防通道造成B公司电子元器件被浸水,理应提供相应赔偿。而根据专家分析,电子元器件如要使用,须进行百分之百的试验与测试,而涉案的电子元器件多达数十万个,虽然单个产品单价低,但所需鉴定费用高。因此,根据专家及鉴定单位从技术和费用上分析,应推定电子元器件已经全部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