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 辉煌 金雄) 金师傅是一名司机,老板要买货,他帮忙去提货。不想买了货的老板却没有给钱,卖家讨不到钱,就把金师傅告上了法庭,要他还清货款。金师傅觉得冤极了,所幸他保有当初提货的单据,才于近日赢得了这场官司。
金师傅是一名货车司机,平时做运输生意。2005年4月24日,金师傅遵照老板孙先生的交代,去一家彩印公司提货。这批货是三种不同规格的包装袋,价值6万多元。装完货后,彩印公司给金师傅开了一张发货单,金师傅则在提货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拿到货后,金师傅将包装袋交给了孙老板,并由孙老板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一单生意原本到此结束了,没想到孙老板却一直没有给彩印公司货款。由于孙老板不容易找到,彩印公司就认为金师傅应当付清这笔货款。金师傅十分纳闷,他说,自己只是负责运货而已,货款应该由孙老板来支付。
但是彩印公司坚持货物是被金师傅拿走的,理由是发货单上提货人一栏有金师傅的签名。彩印公司把金师傅和孙老板都告上了法庭。
金师傅提供了当日的发货单,发货单上写明客户是孙老板,而且发货单财务联上还有孙老板的签字。除此之外,金师傅还提供以前的一系列发货单,上面都写明孙老板是彩印公司的客户。据此,同安法院认为金师傅不应该为这起货款债务纠纷埋单,一审判决还是由孙老板来还债。
但是输了一审官司的彩印公司上诉了,还是要求金师傅为这笔债埋单。近日,厦门中院驳回了彩印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提醒提货司机朋友,提货司机签名要慎重,在提完货交货时,要让买货的老板在单据上签字确认,并把单据保留一份,这样才不至于惹上不必要的债务官司。(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