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清 通讯员 余强/文 巫芳/图)四名网络高手,利用网络电话入侵厦门电信声讯台的Q币充值系统,套取电信资费盗充Q币,在三天时间里,他们盗充了价值9.8万元的Q币。
他们落网后,厦门的检察院和法院对这四人的定罪产生了分歧。检察院认为,这四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而法院却认为,四名大学生欺骗了“Q币充值系统”,他们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有趣的是,此前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了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的一审判决,认定QQ号并非刑法意义的财物,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六个月。
按照我国刑法,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至少要判十年以上;诈骗数额巨大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是侵犯通信自由罪,则量刑更低,最多判刑一年。
同样是套取Q币,不同罪名,刑罚差别如此之大,难怪本案各方对罪名争议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