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鹏波 崔晓旭)陈先生:我在海沧码头附近一个工地上班,带领着手下的13名工人用沙袋填海。几天前,几个工人没戴安全帽,被罚款了。这合理吗?
1月3日早上,陈先生像往常一样去工地干活。到了上午10点钟,天气有点热,工人们就把帽子摘了下来凉快凉快,这时,工地上一名负责安全的男子过来了,二话不说拿起相机就“咔咔咔”拍了几张。
隔天,陈先生就收到了一张罚单,原因是他手下的6个工人没有戴安全帽,罚款300元,都从他的工资里扣,他再向工人要。
“工地没有高空作业,平时我们都是戴安全帽的,昨天是干活太热了,暂时摘下来凉快一下。”陈先生说,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对此,兴世通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认为,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处罚依据的前提必须是依法制定,其合法有效的要件有三: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即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确定;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目前,此事还在协调解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