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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2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陈相秋)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新法建立劳动关系,昨日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推出新版劳动合同范本。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关庆勇对新版劳动合同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根据实际,新范本在合同必备条款,以及合同解除、终止方面做了不少增补和删改,目的在于让劳动双方减少、避免纠纷。新劳动合同范本,厦门市劳动力大厦一楼大厅2号窗口有提供。
【范本解读】
★增
1、封面增加了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住所”、“(员工)现居住地址”、“(员工)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四项内容。
专家解读:这些内容都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情况,有了这些信息,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员工可明确找到负责人,而单位也可更好地对员工进行管理。
2、第一条增加了 “工作地点的条款”。
专家解读:由于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才不会在以后产生争执。
3、第二条明确了“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的条款。新范本第二条的第一项和第二项中,还明确规定 “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专家解读:劳动关系的建立,今后不能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而是从实际用工之日算起。所以,此前发生的事,均属劳动关系建立之前的事。每一个劳动者不一定都要先拿试用期的工资再转正,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4、第六条,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内容,规定“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牞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牞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专家解读:维护了特殊工种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
5、第十一条规定了试用期解除条件,指出“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专家解读:今后求职者可注意此条款,防止个别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免费或廉价不断换用新人。
★删
1、新范本第一条删除了调整工作岗位中“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甲方变更”这一条款,强调调整工作岗位要双方协商一致。
专家解读:今后,劳动者就不必再无条件接受单位随意调换的岗位了。
2、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关于培训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原范本第十六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与该规定有冲突,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故在新范本中将该条款删除。
专家解读:今后,单位不得轻易向劳动者收取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