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3日讯 (通讯员 曾庆光 张弥 记者 吴宗) 外来务工的汤先生租用一套燃气灶,使用半年多后突然发生爆炸,将其怀有身孕的家人炸伤,而出售燃气的店主却不想承担责任。最后,在工商12315的调解下,消费者终于获得2万元的赔款。
外地来厦务工的汤先生于去年夏天向位于洪文一五金店租用了一套燃气灶,并缴交了95元押金,今年5月又向该店更换一瓶煤气。5月28日中午11时左右,当家人正在做午饭时,突然发生了燃气闪爆事故,致使正值早孕期间的家人罗某被烧伤。经燃气公司技术人员鉴定,事故原因是因燃气瓶底部漏气而造成了燃气爆炸。可结论虽然出来了,该店却推三阻四,拖了近一个月,一直没有一个说法。
接诉后,莲前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立即介入现场调查,发现这家五金店既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也没有相关职业资格认定证书,而消费者提供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伤者罗某全身多处被煤气烧伤,烧伤面积达28%,属Ⅱ度烧伤,又值宫内早期妊娠也受到一定影响。
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烧伤原因主要是该五金店提供产品不合格,且本身不具备经营燃气及设备的相关资质,应该为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最后,经过工商人员数次调解,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五金店一次性赔偿汤先生人民币两万元,消费者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