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背景
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消息公布后,广州等地的卡拉OK经营者就收费标准等提出质疑,拒绝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最近,针对卡拉OK经营者认为收费偏高这一问题,中国音像协会态度有所松动,表态每个卡拉OK包房每天12元是上限,将根据不同地区的承受能力适当调整。
据了解,自今年2月云南昆明首批卡拉OK企业签约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以来,卡拉OK版权授权许可已经在北京、云南、新疆、陕西、江苏、山东、福建、辽宁和广东的数十个城市顺利展开。5月底以前,重庆、四川、安徽等4个省市也将启动这项工作。
海峡导报记者 谢嘉晟/文 吴晓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