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3日讯 (记者 张清 通讯员 小湖) 一名工人在安装空调时不幸坠楼身亡,家属把他所在公司和雇主都告上了法庭。但是这位工人去给雇主安装空调,并不是公司指派的任务;而且安装时,他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昨天,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虽然工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但公司和雇主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两方共赔偿9万元。
小柳是四川人,来厦门做空调安装工。2006年3月,小柳接受腾欣公司安排,从事空调安装工作。4月5日,公司安排小柳到马垅给客户安装空调,正好黄先生路过,看到小柳在安装空调,于是上前和小柳协商,要求小柳从马垅将一台旧空调移至长乐村,约定安装价格为100元。当日12时许,小柳和其学徒在长乐村7楼按黄先生的要求安装空调。小柳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坐在空调外机上安装,不慎坠地死亡,当日火化。之后,小柳的家属要求公司和黄先生赔偿未果,于是把两方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近40万元。
公司认为,小柳给黄先生安装空调不是公司派的任务,是他私自出去做工的,小柳应该自己承担后果。另外,公司认为自己和小柳不是雇佣关系,因此不用承担责任。黄先生则认为,小柳做工时没有做好安全措施,和他没有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柳和公司属于雇佣关系,但小柳给黄先生安装空调不是公司派的任务,属于他们私下协议的行为。而且小柳工作时不采取安全措施,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但腾欣公司和黄先生作为雇主和受益人,也应该酌情承担一些赔偿,最终判定公司支付小柳家属3万元,黄先生支付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