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5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周灵敏)昨日记者从翔安法院获悉,原翔安区同民医院副院长李水加等三人因涉嫌集体受贿,先后落马。目前这三人已经先后被翔安检察院执行逮捕。经检察院查明,李水加、许才录、吴扁等人,在担任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和基建工程承包商贿赂。
犯罪嫌疑人李水加今年50岁,被捕前是翔安区同民医院副院长,分管医院的外科、基建和医疗器械等方面工作。
2003年,一家基建工程承包商找到了李水加,向他打听医院的一个基建项目情况。这位承包商在李水加的帮助下,接二连三地拿到了医院的基建项目。当工程完工以后,李水加也接二连三地收到数万元的感谢费。为了能使自己的企业中标,一些前来参与投标的医疗器械供应商,会有意无意地向李水加透露今后有所表示的意思。而李水加也会极力在招标过程中推荐这家企业,或将标的参数透露给供应商,尽量使他们拿下项目,以便最后从中得利。
2004年,同民医院购进了一套价值两百多万元的设备。在设备验收结算以后,供应商照例送上了数万元的感谢费。
2006年12月15日翔安法院对李水加作出一审判决,李水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与李水加一起被捕的还有他的两位下属,其中,原翔安区同民医院保卫科副科长兼器械维修组负责人许才录因多次收取医疗器械的贿赂,帮助这些供应企业在招标中顺利中标。
2006年9月26日,法院一审判处许才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其犯罪所得赃款共十余万元被全部没收。
原同民医院财务科科长的吴扁也是这一系列窝案中的落网者之一。随着同民医院筹建门诊医技综合楼工作的开展,医院成立了基建领导小组,作为该小组成员之一的吴扁,主要负责基建现场的管理工作。2002年,吴扁通过副院长李水加认识了一个基建承包商。在工程完工以后,吴扁分两次,先后收受了该承包商送上的3万元贿赂。
案发后,目前翔安区卫生局和翔安同民医院,已经就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并成立专门的机构加以管理。在翔安区,已有近千名医务工作者在“廉洁行医倡议书”上签名,并积极开展自查,主动上缴“红包”等违纪所得。截至9月30日,仅翔安同民医院就收到职工退款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