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0日讯 (记者 吴宗 通讯员 潘宜平) “本医疗中心引进国外某种医疗技术,对治愈某疾病有特别疗效……”根据新规,从明年起,这些以往常见的医疗广告用语都不能再出现了,否则,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而对于那些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工商部门可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报刊印刷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会议动员会”,160多家医疗机构和相关广告经营者与会。记者从动员会上获悉,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出台
八项内容不得再出现
该《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中将不得再出现以下八项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品称;保证治愈率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等。
《办法》同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同时,医疗机构要发布医疗广告的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业界乱象
到处瞎吹“祖传秘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医疗广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宣传祖传秘方,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夸大药品的功效;宣传药品安全、无毒副作用,骗取购药者的安全感;通过专家门诊的形式推销药品等。
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周鸿翔说,一段时间以来,厦门市部分药品、保健食品经销商或民办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散发、发布含有严重违法内容的药品、保健食品或者医疗服务类印刷品广告,有的医疗机构利用墙报、宣传栏等以宣传保健科普之名行违法广告宣传之实,个别报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仍然刊载一些内容违法、格调低下的广告。这些广告不仅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而且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整治重点
名人假冒患者推荐医药
为了规范医疗广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本月起至明年3月底,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据悉,此次集中整治重点内容为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形象做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医疗广告保证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等等。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重点查处下列案件:有禁不止继续刊载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的;民办医疗机构擅自发布医疗印刷品广告或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药品(保健食品)经销点违法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或者违反《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随意让他人放置、张贴、散发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印刷品广告的;报刊出版单位不采取有力内控措施,继续发生随报刊配送非法印刷品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