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8日讯(记者 吴宗 通讯员 黄仕贤) 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厦门金德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东渡店”,在非法中介中与客户发生争执,拒不退还订金。昨天,湖里区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前不久,裴先生向湖里工商所投拆称,他与“厦门金德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东渡店”签订一份购房协议,购买湖里区兴隆路信宏大厦一商品房,总价82万元,交订金2000元。当时,“中介人员”说,该商品房有产权证,可以直接过户,可是过了几天裴先生被告知,该商品房还没有办产权证。不仅如此,“中介人员”要求裴先生支付的首付款金额高于协议约定金额。在“中介人员”拒退订金的情况下,裴先生只好向湖里工商所投诉。
湖里工商所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厦门金德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东渡店”子虚乌有,未经注册登记。该店在经纪活动中使用的“厦门金德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东渡店”公章也是私刻的。据此工商人员指出,该店虚构经营主体,擅自从事经纪活动,违反了《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协议无效。工商人员当场责令“中介人员”退还给裴先生订金2000元。昨天,“中介人员”在湖里工商所表示,愿意接受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表示,无照中介房产,所签协议无效,订金理应无条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