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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同引发两起诉讼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陈捷 用手持设备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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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7月28日讯(记者 张清 通讯员 黄振源) 同样一份租赁合同,引发了两起诉讼案件。汇嘉公司和梅园公司就一块市场用地在同一时期将对方告上了不同的法庭,一个讨要200万租金,一个要求赔偿400万经营损失。双方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思明法院决定主持调解,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

    2003年12月,汇嘉(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厦门梅园物业管理公司签了一份租赁合同,把位于浦南的一个临时农贸市场出租给梅园公司使用。但是快一年时间了,梅园公司一直没有把租金交给汇嘉公司。于是,汇嘉公司把梅园公司告上了思明法院,要求对方立刻交上租金和违约金200余万元,并且搬出农贸市场。思明法院经审理,判定汇嘉公司胜诉。

    不过,梅园公司说,他们不交租金是有原因的。当初两家公司签合同之后,梅园公司对农贸市场进行了改造和装修,准备开办一个综合市场,却发现汇嘉公司提供给他们的临时用地许可证在2003年8月就到期了,之后又一直没有补办。结果让梅园公司的农贸市场不能合法经营,损失巨大。因此,梅园公司认为汇嘉公司违约在先,自己完全有权利不交租金。而且签合同时,汇嘉公司说好是提供8000平米的市场面积,现在只给了6000平米。虽然汇嘉公司打赢了官司,梅园公司却不打算赔钱。无奈之下,汇嘉公司在今年5月向思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就在汇嘉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梅园公司就同一份合同向厦门中院提起了诉讼。

    负责这项执行任务的陈晓龙法官对两家公司进行调解,最终,梅园公司向厦门中院撤回了对汇嘉公司的诉讼,并定期退出场地;汇嘉公司同意梅园公司用已经投入的装修费和经营损失来抵消租金,并且给梅园公司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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