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一千多元向朋友圈的微商购买了一条品牌连衣裙,收到货后消费者却发现,实物和“卖家秀”相差甚远。于是,消费者起诉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她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一起来看海沧法院最近审理的这起案件。
颜色和“卖家秀”差距大 消费者认为卖家构成欺诈
家住海沧的王女士在朋友圈看中了一条由微商发布的粉色连衣裙,就花了1190元买下裙子。到货后王女士却发现,裙子的颜色和卖家的广告图差距太大。王女士立即和卖家沟通,要求退货退款。卖家虽然承认广告图是用美颜相机拍的,并进行了后期处理,但图片上已说明“以实物为准”,所以不肯退货。王女士起诉到法院,以卖家的行为构成欺诈为由,要求退一赔三。庭审中,卖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为卖家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欺诈,但造成了重大误解。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沈雪婷:法律中的欺诈与重大误解,均表现为一方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需要当事人一方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另一方因欺诈的行为陷入认识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而构成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己方的原因形成错误认识,且错误认识的程度,对合同或交易的基础,预期目的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
法院:卖家修饰图片让消费者误解 但不构成欺诈
具体而言,卖家虽然使用经过后期处理的照片宣传连衣裙,但这件连衣裙是品牌的正品,在其他销售渠道也能看到,而且不同消费者对连衣裙颜色存在审美差异,所以,不能以此证明卖家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但王女士因为对连衣裙的颜色存在误解而下单购买,属于因误解形成的意思表示。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沈雪婷:消费者可主张撤销合同,商家应向消费者退还货款,而消费者也应当向商家退还货物。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王女士退款的诉求,要求卖家全额退款,王女士退回裙子,邮费由卖家承担。
朋友圈购物纠纷有上升趋势
法官表示,近年来,朋友圈购物引发的纠纷有明显上升趋势,消费者维权通常遇到主体确定难、证据不易保存、售后难以保障等问题。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沈雪婷:消费者在付款前,应与商家约定7天无理由退货,逾期发货违约责任,销售假货赔偿责任等售后条款,并妥善保存与商家之间的聊天记录,最后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进行购物。
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