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怀疑是“坑”还往里踩?为何买到假酒又再次购买?再次购买的假酒能否索赔成功?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此前,消费者小包(化名)在食杂店花490元买了一瓶白酒,后来得知这瓶酒是假酒。几天后,小包又到这家食杂店,向商家确认白酒的真假,商家很肯定地说是“真酒”,于是小包又以每瓶498元的价格买了两瓶同样的白酒。
当天,小包向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自己购买的酒在“真酒网”上初步鉴定为假酒。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白酒厂家出具鉴定报告,判定以上3瓶白酒并非其生产的产品。据此,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杂店处以罚款1486元。
小包说,他第一次买了这瓶酒后,朋友告诉他是假酒,但是食杂店老板信誓旦旦说是真酒,他才又买了2瓶。后来,他问了其他商家,都说这几瓶是假酒,这才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食杂店退一赔十。
对此,食杂店老板称,这3瓶酒是以每瓶380元的价格,从供货商那边进货的,但无法提供供货商的个人信息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食杂店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小包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且无法证明以上3瓶白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小包购买这3瓶白酒的费用,食杂店应予以退还。对于小包第一次购买的490元白酒,应予十倍赔偿。但小包自认在第一次买酒后,朋友就告诉他这是假酒,在他已怀疑是假酒的情况下,并未向食杂店要求退款退货,而仅以店主口头承诺,就再次购买2瓶同款白酒,显然与生活常理不符。
据此,法院认为小包第二次购买并非是生活消费需求,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因此小包第二次购买白酒的十倍惩罚性赔偿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食杂店向小包退还购买3瓶白酒花费的1486元,并向小包支付第一次所购假酒的十倍赔偿金4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