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同法)“木芯板”变“多层板”,商家要不要假一赔三?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家住同安区的李女士因定制橱柜、衣柜等家具和要求不符,与家居店发生纠纷,闹上法院。
遭遇
定制家具不符要求,买家拒付尾款
此前,李女士为新房装修找到厦门某家居店拟进行全屋定制,包括定制橱柜、衣柜等家具。家居店向李女士出具清单报价,李女士当日支付定金10000元。双方还组建微信群聊沟通设计等具体事宜。
后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约定交货地点、送货日期、金额、材质以及单价等内容。此时,李女士又支付货款20000元。当天,家居店根据合同出具产品订货单给李女士,载明柜体为多层板。李女士明确提出“多层板的,我不要”,家居店便重新调整定制方案。之后,李女士通过微信群聊沟通并多次明确衣柜、橱柜整个柜体的材质应为木芯板,家居店的人员予以确认。
然而,到新房验收时,李女士却发现衣柜、橱柜背板使用了多层板,而非木芯板,家居店也拒绝更换。李女士遂拒绝签收服务单及支付尾款。
2024年7月,家居店起诉至同安法院,请求判令李女士支付剩余尾款28385元。
对此,李女士说:“我多次跟家居店说柜体都要使用木芯板,不用多层板,他们也同意了。验收时却发现他们还是使用了多层板做背板,商家欺诈消费者,应当假一赔三。”
家居店却说:“市场上的柜子背板一般都是用多层板,我们交付的衣柜、橱柜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欺诈消费者。”
判决
属于欺诈行为,应当三倍赔偿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居店在知晓李女士明确不使用多层板的情况下,仍使用多层板作为柜体背板。家居店作为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材料,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在双方就衣柜、橱柜的材质即柜体包括背板均使用木芯板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家居店隐瞒真实情况仍使用多层板作为衣柜、橱柜的背板,不符合约定的材质,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承担李女士明确提出的三倍赔偿的责任。
根据在案证据,结合定制家具尺寸及双方约定的单价,法院认定李女士应付家居店的货款总金额为44196元,其中衣柜、橱柜背板价款4634.1元,家居店应承担三倍价款赔偿的金额为13902.3元,扣除李女士已付30000元,法院判决李女士向家居店支付293.7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李女士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