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翔法/文 杨希/漫画)买二手车买到“泡水车”,能否主张退一赔三?近日,翔安区法院发布一起因“泡水车”引发的合同纠纷。
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消费者常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当经营者未主动披露信息,未尽告知义务时,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处理这起“泡水车”纠纷的。
案例
买到“泡水车”
消费者起诉退一赔三
小强原系某公司股东,该公司主要从事二手车经销,小强自身银行账户发生多笔车辆交易记录。2021年2月底,消费者阿东向小强购买了一台奔驰二手车。
随后,阿东支付了定金,并在检测完车辆后与小强达成交易。
之后,阿东打算换车,将车出售给其他二手车经销商。其他二手车经销商对该车进行检测,发现该车在阿东购入前曾因水淹车事故出险,系“泡水车”。阿东遂以小强故意隐瞒案涉车辆存在泡水事故、其行为构成欺诈为由诉至翔安法院,请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小强退一赔三。
面对起诉,被告小强却说:“我只是个中介,不是经营者,我收到购车款后就转给出卖方了。而且,阿东在检测车辆后未提出异议,仍支付了剩余款项,因此不存在欺诈。”
审理
未全面履行告知义务
被告应担责
翔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二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小强作为经营二手车经销的B公司的股东,其自身银行账户发生多笔车辆交易记录,相关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其为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营者。
案涉车辆是否存在水淹事故对车辆价格存在重要影响。小强作为二手汽车经营者,在销售车辆时对其是否存在水淹事故等影响价格的关键信息均有明确知晓且充分告知消费者的义务,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案涉车辆曾发生水淹事故,市场价值严重贬损。阿东未能充分知晓车辆之水淹事故系小强未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所致,故法院认定小强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合同履行瑕疵之责任。
判决
退还50%购车款
并赔偿利息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合同订立履行的过程及车辆使用的实际效果等因素,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小强应退还购车价款的50%,并赔偿阿东的额外利息损失。
一审宣判后,小强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车辆属于比较复杂的商品,涉及大量的专业知识,消费者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信息知悉有限,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消费者在交易信息不对称中的弱势地位,应给予特别保护,经营者不能以行业认知、行业惯例来对抗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情权。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二手车时,务必谨慎行事。首先,要选择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平台或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其次,在交易过程中,要明确约定车辆的质量状况、检测流程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此外,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检测报告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经营者而言,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其售卖的车辆需全面地了解,如实准确全面告知消费者车辆的真实状况。不得故意隐瞒缺陷或虚假宣传,若存在欺诈行为,还应当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