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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元手镯没保价 摔碎谁来赔?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陈捷 用手持设备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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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3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6600元的手镯没保价,摔碎谁来赔?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这样一个快递毁损的纠纷案例。

  厦门曹女士从事玛瑙首饰生意,大多通过快递交付货物。一天,因为客人较多,曹女士就让相熟的快递小哥直接收走打包好的玛瑙手镯,但没有给手镯快递下单保价。后来,曹女士收到网店客服信息,顾客称手镯到手已摔碎,要求全额退款。曹女士予以退款,并向快递公司索赔,后者称最高可赔偿7倍运费。

  于是,曹女士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手镯实际交易金额6600元;退还原告运费23元;支付精神损失费2000元和电话费200元。

  曹女士起诉称:“快递员上门时没检查货物,没告诉我们保价的事,更没有提供外包装,这才导致客人收到手镯时发现已经磕碰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答辩称:“曹女士在下单时选择不保价,托寄物到件时快递外包装完好,收货人未反馈异常,签收后数小时反馈内件损坏,曹女士是事后反馈,物品脱离快递员视线已久,不排除其他原因破损,不能证明是运输原因导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运输合同纠纷。本案中,原告曹女士通过微信小程序下单,页面均有“未保价物品最高赔7倍运费,建议保价”的提示及“我已同意《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的勾选项目。原告在下单时勾选已同意《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的行为,视为其同意并自愿接受相关条款及说明内容的约束。鉴于被告快递公司自愿赔偿原告损失500元,法院予以确认。所以,原告曹女士要求被告快递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及电话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快递公司向曹女士赔付500元并返还运费23元,驳回曹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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