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刚签合同房价就跌了!能不买吗?近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买家刚签了购房协议,就“人间蒸发”,因此引发了一场官司。
2024年5月,黄女士看中了一套房,在中介的帮助下很快与房东小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产成交总价为129万元,协议签订之日黄女士应支付5万元购房定金给小林,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之日且办理时间点之前,将购房款123万元支付给小林,另约定5000元为交房保证金、5000元为户口迁出保证金。如果违约,黄女士应该以总价款的20%向小林支付违约金。
然而,合同签订后黄女士看中的房子房价出现了下跌。随后,黄女士“人间蒸发”。小林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小林与黄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相关约定履行。现黄女士未按约定支付5万元定金,也未支付购房款12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黄女士支付小林违约金2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