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芯雅 通讯员 厦法)近日,厦门中院民五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亲兄弟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
多年前,哥哥将自己名下的一座农村房屋以3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弟弟。双方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并完成了过户手续。
因房屋可能面临拆迁有巨大利益,今年,哥哥将弟弟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弟弟返还房屋。
哥哥起诉后,弟弟也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哥哥返还39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款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名为赠与,实为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又因弟弟非该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组织经济成员,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一审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无效。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要求,哥哥向弟弟返还39万元,弟弟向哥哥返还房屋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一审判决后,弟弟提起上诉,要求哥哥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几百万元。厦门中院民五庭法官对兄弟俩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哥哥同意在未来房屋征迁时将房屋价值补偿款的50%赔付给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