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雨,让一辆劳斯莱斯泡水了。保险公司经评估后,得出车损在32万元左右,但车主却不认可这个结果,因为他自行找了一家公估机构评估,显示车损为78万元左右。为什么两份车损结果有这么大的差距?来看思明法院发布的这起案例。
小亮名下有一辆劳斯莱斯,一天突降暴雨,小亮开车时经过一段积水比较深的路面,车辆因为涉水导致多处损坏。之后,小亮通知保险公司到场查勘,确定车辆损失。但保险公司到场勘验后,却迟迟没有对车辆定损评估。考虑到车辆泡水后长期放置,会扩大损失,小亮就先自行委托 一家公估机构,进行定损维修。
思明法院法官 邱福香:评估出来车损大概是78万元左右,之后保险公司委托的公估机构,也对小亮的车损进行了评估,评估得出的结论是32万元左右。
保险公司向小亮先行支付了15万元理赔款,但小亮始终不认同保险公司给出的评估结果,特别是其中车辆发动机的定损金额,小亮认为明显偏低了,于是他起诉到了思明法院。
思明法院法官 邱福香:我们是先进行了诉前调解,但是小亮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愿意接受保险公司这一方的观点,而且保险公司要求诉前鉴定,以此来确认最终的鉴定结果,就是小亮的车辆,应该花费多少的维修费用,小亮也同意了这一鉴定申请,我们法院就进行了诉前鉴定。
法院通过摇号,选定了一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保险公司依法缴纳了鉴定费6万元。但鉴定当天,小亮没有把车开到现场,他表示车子已经转卖了,当时发动机更换的是原厂件,更换下来的发动机以及零部件在朋友的汽修厂,现场,他无法提供相应的进货凭证和支付凭证。
思明法院法官 邱福香:而且小亮声称他的车辆在更换发动机后,是没有在车管所进行变更登记的,据此鉴定机构认为,小亮更换的发动机,应该是不属于原厂件,是再制造件,所以最后鉴定机构得出的车辆维修费用是4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公允合理的,采纳了鉴定结论。鉴于保险公司在之前已经先行赔付了15万元,而且保险公司垫付的6万元鉴定费,小亮也应该承担其中的一半。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还应支付小亮理赔款22万元。
来源: 午间新闻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