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假“警察”真陷阱!男子竟冒充警察,利用“人民警察”的身份实施诈骗,将不少人骗“入局”。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为了骗取他人信任,小东(化名)在网上购买了警察制服、警号以及胸徽等工具,虚构了公安局民警的身份。经人介绍,小东认识了女子小芳(化名),在“警察光环”的加持下,两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小东谎称自己被组织处理,需要退赃,让小芳转钱给自己。小芳出于对“男友”身份的信任,便向小东转账4.5万元。
随着小东逐渐“入戏”,他以帮助老王案件立案为由,骗取了老王10万元。此外,他还谎称自己可以帮人办理立功材料从而争取缓刑,但托关系需要费用,让老周向他转账7.4万元。
小东把骗来的钱财都用于日常花销。后来,被害人发现自己被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小东被民警抓获。
案发后,小东被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东利用虚构的民警身份,以办理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帮忙立案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1.9万元。
最终,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东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法官说,部分不法分子冒用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以帮忙“办事”、解决问题等为由骗取他人财物,不仅损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更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
法官提醒,市民应学会甄别身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会不办理任何手续便让你缴交巨额钱款,可以通过身份证、工作证等确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面对来路不明的人员,请大家始终保持警惕,必要时及时报警,避免掉入陷阱。同时,还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贪图不切实际的好处,不走关系、搞特殊,以免被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