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转卖快递面单信息获利,该当何罪?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如今,快递业飞速发展,每天流转的快递面单数量多得惊人,一些不法分子更是从中发现了“商机”。他们网罗面单上的个人信息,私下里明码标价进行交易,最终这些个人信息可能流入诈骗等犯罪团伙的手中。
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间,黄某、杜某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从网络上寻找“上家”购买快递面单,非法获取公民信息6000余条,再通过网络以每条2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下家”,以此获利,涉案金额达1万余元。
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杜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某、杜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是一种泄露公民隐私的行为,该行为可能会导致信息被泄露者面临身份被盗用、电话骚扰、网络诈骗等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