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如果能成功“捡漏”性价比高的法拍房,可是能省下不少钱!然而,一购房者因自己没时间处理竞拍事宜,便委托中介全权代理,代拍法拍房,不料遇上不靠谱的中介,竟利用信息差,赚了百万“差价”。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坑人 实际成交208万,却让人支付了375万
小兰(化名)看上了厦门某小区的房子,正好最近该小区有套法拍房挂拍,她觉得房子各方面都符合她的需求,便想买下来。
但由于工作繁忙,小兰在公证处签订《委托书》,委托中介陈某(化名)全权处理竞拍事宜。
在陈某以小兰的名义竞得这套法拍房后,小兰按陈某的要求支付了375万元购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
没过多久,小兰偶然得知这套法拍房的实际成交价格仅为208万元,认为陈某骗了她167万元,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退还这笔差价。
判决 故意隐瞒、欺骗,应赔偿16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接受小兰的委托参与竞拍,并以208万元竞得讼争房屋,不但未向小兰如实报告竞拍情况,还隐瞒真实竞拍价格,欺骗小兰支付了超出竞拍价167万元的购房款。陈某的故意隐瞒和欺骗,给小兰造成了高额的购房款损失,小兰有权要求陈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因陈某未善尽委托代理职责,故意隐瞒、欺骗小兰,致使小兰支付了超出竞拍价167万元的购房款,对小兰造成了严重损害,最终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小兰购房款损失167万元及利息。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委托合同中的注意义务,是指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应当对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结果以及对委托人利益的影响,给予一定程度的注意,以免产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后果。违反注意义务即存在过错。
因此,受托人在代理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应做到勤勉注意,避免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失。因受托人过错致委托人受损,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陈某作为受托人,未尽委托代理职责,故意隐瞒、欺骗委托人小兰,致使小兰遭受了利益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法官提醒
4招防范法拍房陷阱
法官提醒,可用4招防范法拍房陷阱。
第一,购买法拍房之前,可以通过网络或者执行法院来了解司法拍卖的流程及风险等,以此来判断是否需要委托中介进行代拍。
第二,如果决定委托中介,需要谨慎核实中介资质,在与中介签订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面对不合理的条款设置时,要坚决说“不”。
第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当保留服务过程中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产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中介在接受委托时,应当尽到委托代理职责,避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