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高锦娜)以“学区房”骗投资款,创业未成刑罚加身。近日,集美检察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害人老郑与陈某因业务往来而相识。一次交谈中,陈某得知老郑因为女儿户籍入学的事情而焦虑。2021年,陈某因为个人创业资金周转不足,负债难以偿还,遂萌生想要骗取老郑存款,来暂时应对自己在生意上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
2021年2月,陈某谎称其母亲名下有一套位于厦门市湖里区的房产,可以暂时无偿过户给老郑,以帮助其女儿落户就读岛内小学,并以打理关系、过户需交契税等需用钱为由,骗得老郑49万余元,后用该钱款偿还了个人债务及其他资金周转。2021年3月,老郑发现其名下并未如期过户到房产,便要求陈某退款。直至2022年11月,陈某仍余3万余元未还清,老郑报警。
检察官说,本案中,陈某在明知自己创业投资存在风险可能还不上借款,采用隐瞒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
经公诉机关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鉴于陈某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