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昨日,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推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主要面向计划出售二手住房并购买新房的购房居民,首批已有13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参与,主要分布在海沧、集美、同安、湖里、翔安等区域。
本次活动将持续至2025年8月22日。目前,厦门市已有1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40余家房地产经纪机构、4家商业银行等参与。据了解,本次“以旧换新”过程中,开发企业将为换房人的旧房补贴交易中介费(以实际计算,不超过新购商品房房价2%),无责任解除新房认购退还定金,享受佣金、交易资金免费监管等补贴、优惠政策。同时,换房人可以将换购新房办理到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名下。
过程中,购房居民在指定平台登记置换需求后,即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买新房的意向,缴交新房定金,锁定意向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则同步推动其旧房交易,待旧房出售后即可按约定完成新房交易,享受开发企业“以旧换新”优惠活动和商业银行贷款优惠等。
据悉,该举措旨在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提升群众购房体验,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对此,厦门均和评估董事长王崎表示,活动的开展叠加近期出台的“购房落户”政策等,能够提振商品房市场消费信心,后续市场反应如何仍需观望。
厦门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创会会长、高鹏房产总经理傅强说,当前许多二手房经纪机构代理新房项目,针对业主的置换需求,“现实中的以旧换新一直在开展,但实际效果相对一般”。
“以旧换新”具体这样操作
“以旧换新”流程也已公布,分别是登记置换需求、新房选购与签约、旧房挂牌出售、完成新房交易(或退定)。
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登记置换需求。
在新房选购与签约环节,换房人在参与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中挑选新房,与开发企业约定“以旧换新”活动优惠方案并签署《“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缴交新房定金,锁定意向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换房人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一定期限的“解约保护期”(不少于90天)。
旧房挂牌出售环节,换房人选择一家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商议“以旧换新”服务细节、签订委托合同、挂牌出售旧房。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换房人旧房进行评估,并与换房人协商制定挂牌价格。旧房交易成功后,建议对交易资金、佣金实施监管。
在最后完成新房交易(或退定)环节,换房人的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成功售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继续完成新房交易手续。若旧房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售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定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