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女子李某多次“顺手牵羊”占公司便宜,利用工作之便拿走公司布料,结果被开除。因不满公司决定,她还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劳动争议案。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无责,无需支付赔偿金。
李某是某服装公司的老员工,他在该公司工作十几年,平时负责后勤装箱、发辅料的工作。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间,公司在监控录像中发现李某屡次借工作便利,顺走部分布料。服装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工作规章,不能轻易谅解,决定开除李某。
李某不满服装公司开除的决定,辩称服装公司已经停产停业,她拿走的只是一些不值钱的碎布,且公安局也因价值太低未予立案,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服装公司应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万余元。因不服仲裁结果,服装公司向湖里法院提起诉讼。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服装公司与李某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法解除。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服装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官说法
拿走公司财物违反劳动纪律
法官说,李某利用工作职位的便利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公司财物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对李某关于布料价值较低、公司已停产停业,并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抗辩理由,法官说,因该公司系服装制造公司,布料则是该用人单位的重要生产资料,即使拿走的布料价值不高,该行为无疑也是对公司基本生产资料的破坏,是对基本劳动纪律、职业道德、规章制度的违背;即使公司已停产停业,但在此期间,公司仍按期足额支付李某劳动报酬,且劳动报酬与停产停业前的工资基本相当。因此,服装公司与李某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