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好心转贷却陷困境,近日,同安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郭某和小袁曾是上下级同事关系,借款人郭某是小袁的上级。2021年1月4日—18日期间,郭某多次以小孩看病、支付购车尾款等为由向小袁借款。在小袁表示自己也无富余资金后,郭某提出“转贷”,引导小袁从贷款平台贷款转借给他,他愿意承担平台产生的费用且还会额外支付利息。
小袁碍于情面答应帮忙。于是,小袁分5次向支付宝借呗贷款共计38700元,并于当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给郭某。
然而,在小袁多次催讨之下,郭某仅偿还了部分款项后便失联。无奈之下,为了减少借呗利息,小袁在两年后自行结清了借呗贷款本息。
后来,小袁诉至法院,要求郭某偿还尚欠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小袁出借给郭某的款项均系其从支付宝借呗中套取的,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法无效,关于利息的约定也无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的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各自返还。关于还款数额,双方最后对账时,郭某确认尚欠借款本金34500元,结合双方之间转账交易记录,法院对郭某尚欠小袁345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小袁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而郭某明知小袁的出借资金系来自金融机构套现而仍然借用且至今未能还款,双方均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民间借贷被认定为转贷时,应认定合同无效,小袁无法主张相应的利息,但可以在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范围内主张并计算资金占用费。本案中,小袁未举证证明借呗平台额外产生的费用,故法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持资金占用费。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某应当返还小袁34500元及资金占用费。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
帮人转贷小心这些法律风险
法官提醒说,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目的是支持生产经营、提振消费。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应当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法律禁止出借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将贷款转贷他人不仅违反该法律要求,更会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无论是否从中牟利,借款合同均无效,关于利息约定的条款也无效,转贷人请求借款人按照预先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此之外,转贷人可能还会因无法及时向金融机构偿还贷款而面临诉讼或产生不良征信记录。若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转贷人可能还会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