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如今,大家越来越关注“三伏天”养生,针灸、艾灸、拔罐、“三伏贴”越来越常见,打开点评软件、短视频平台,“中医诊所”“养生会馆”一搜一大把。可是,这么多“小诊所”,究竟靠不靠谱呢?
近日,思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养生遭遇非法行医的案件。让我们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此前,消费者小李腰椎间盘突出长期疼痛,听人介绍说林师傅的针灸手法不错,可以缓解不适,便找林师傅进行理疗。虽然林师傅的“小诊所”没有正规门面,就是在小区里租了一间公寓,但小李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接受针灸,可经过几次治疗后,效果并不明显。
钱花了,却没有看到效果,小李一怒之下,就举报了该“诊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查发现,林师傅在不具备医师资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符合办理诊所执业备案条件的情况下,开展2个月的针灸治疗活动,违法所得约4000元。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为,林师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鉴于其违法时间不足3个月,对其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林师傅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林师傅并未履行义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林师傅上缴违法所得、缴交罚款并加处罚款。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在行政主体、行政程序及行政依据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林师傅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因此,法院认定,本案中,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具备法定执行效力,因此准予强制执行,要求林师傅上缴违法所得、缴交罚款及加处罚款。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开展各种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法官提醒,切莫相信来源不明的宣传广告或者夸大其词的口口相传,身体不适时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如果遇到非法行医或其他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必要时也可通过诉讼等手段维权。
法条链接
非法行医该当何罪?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另外,关于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