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地在网上发布招工信息,没想到招来了敲诈勒索的“摸鱼”团伙,这伙人如何作案?他们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一起来看。
被告人车某等12人因为在工地打工相识,但他们没有选择踏实务工,而是在应聘成为建筑工人后,假装做工,实则“摸鱼”,还趁机实施敲诈勒索。作案时,这伙人先是在网站、微信群上搜寻工地招工信息,锁定作案目标并假意应聘,入职后,他们就通过各类手段恶意制造矛盾事端,或是向招工人员提出预支生活费、报销不合理路费等要求,或是消极怠工、拒不服从工地管理,迫使招工人员停止用工。之后,他们又滞留工地,采取纠缠围困、言语辱骂、扬言闹事打人等方式向招工人员索要“来回车费”“误工费”等钱款。招工人员受到威胁,出于人身安全、工程进度等考量,只好支付相关费用。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12名被告人根据他们的年龄和性格特点,在具体的案件中承担了不同的角色,相对年轻的人,他们就会通过网络平台去寻找工地和作案目标,年纪比较大的人在滋事和围困的过程中 会假装受伤或者生病 以此来要挟用工方 支付相应的钱款 另外也有人会在敲诈勒索中承担协商,讨价还价的角色,也有人扮演和事佬来缓解矛盾。
去年9月,这12人先后在福建南平、泉州等地被警方抓获,经查,2018年到2023年期间,通过上述手段,车某等12人共组织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8起,勒索到6万余元,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海沧法院依法审理认为,12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工程建设领域,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虽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已属于恶势力组织。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考虑到,到案后这几个被告人他们的自首或者坦白的情节,以及是否主动退缴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等相关的情节,最终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1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且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今年来,海沧法院先后审结工程领域涉恶案件3件23人,均为冒充建筑工人“劳务碰瓷”的敲诈勒索犯罪。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提醒用工单位要及时地与劳动者签订好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并且全面地事先协商车费、工费还有食宿费这些相关费用。以及它的支付方式。在遇到这类敲诈勒索情况时。一定要注意留存好证据 及时报警。(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