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静)7月1日起,厦门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3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
据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规定,对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下限为2030元。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一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下限为204元。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公积金存缴有两种方式,一是线上办理,目前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而是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