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假劳动,真敲诈!用工单位通过网络发布招工信息,没想到却招来了敲诈勒索的“摸鱼团伙”。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系列“假建筑工人”敲诈勒索案件。
2018年至2023年,被告人车某某等12人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在我省各建筑工地流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该伙人先在网站、微信群上搜寻工地招工信息,锁定作案目标并假意应聘,在工地入职后便通过各类手段恶意制造矛盾事端,或是向招工人员提出预支生活费、报销不合理路费等要求,或是消极怠工、拒不服从工地管理,迫使招工人员停止用工。
之后,他们又滞留工地,采取纠缠围困、言语辱骂、扬言闹事打人等方式向招工人员索要“来回车费”“误工费”等钱款。招工人员受到威胁,出于人身安全、工程进度等考量,迫于无奈只好支付相关费用。
通过上述手段,被告人车某某等12人共组织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8起,勒索财物既遂金额6万余元。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车某某等12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为共同犯罪。12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工程建设领域,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系恶势力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海沧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车某某等12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息诉,现案件已生效。
据统计,今年以来,海沧法院先后审结工程领域涉恶案件3件23人,均为冒充建筑工人劳务碰瓷的敲诈勒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