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培训班未依约履行培训义务,是否可退还培训费?近日,翔安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2023年6月,小忻报名C公司的培训班并支付6000元。2023年7月,C公司告知小忻因房东恶意涨租、无法承担巨额成本,同某教育中心联合提供更好的服务,并变更上课地址。2023年8月,教育中心负责人告知小忻无法继续上课。故小忻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未使用的课时费用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忻与C公司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签订合同后,小忻支付了课程费用,但C公司未依约履行培训义务,导致小忻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符合法定解除条件,C公司应向小忻退还剩余的培训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