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如果有人让你名下帮忙挂套房产,还给你几万块钱,千万不要被“好处费”蒙蔽了双眼,其中风险巨大!
近日,思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张先生让小文(均为化名)帮忙名下挂套房产,事成后给好处费6万元,小文心动答应了。没想到后来小张没有按时还房贷,房子被银行冻结,导致小文的征信受到影响,有了污点。
张先生看中了一套房产,想买入投资。但他属于限制高消费人员,房产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在老乡的引荐下,小张认识了有厦门户口但名下无房产且无贷款的小文。
“为了规避多套房贷款利率高的问题,我想请你作为名义产权人,代持房产两年,两年后我会将房产出售。”小张告诉小文,她只要在办理过户和贷款时配合到场签名就行,这一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费用均由小张处理,他也会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小张再三保证自己不会给小文的征信产生污点,同时他还许诺给小文6万元好处费。
在中介公司居间下,小张与房东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不久后,房屋产权登记到小文名下,按照小张的要求,小文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由小张偿还房贷。
不料,小张只还了3个月的贷款就没再偿还,银行申请仲裁裁决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冻结了挂在小文名下的房屋产权,小文的征信也因此受到影响。小文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她与小张之间的委托代持关系,并把名下这套房产权利人变更登记至小张名下,小张要立即向银行偿还借款的全部本息。同时,小文要求银行协助其办理征信污点涂消。
法院审理认为,小文明知小张为规避相关政策仍参与代持,小张作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却找人代持房产,该约定有违公序良俗,所以代持合同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由于小文名下这套房屋已被银行另案查封、冻结,小文要求变更其产权登记,客观上已无法履行。此外,因抵押合同是小文和银行订立的,所以她要求小张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缺乏法律依据。而银行基于抵押合同的履行情况,申报小文征信情况,并无不当,小文要求其办理征信污点涂消,依法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小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