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杨希 通讯员 同法) 明明借款的是弟弟,但他却不在借条上签自己的名字,反而把双胞胎哥哥的名字签了上去。就这样,弟弟从借款人“变成”了担保人。
那么,这笔钱该谁来还呢?近日,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借贷纠纷。
弟弟借款签哥哥名字 债主将兄弟俩告上法庭
两年前,家住同安的陈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与家住漳州的杨二(化名)结识,并知晓杨二还有一双胞胎哥哥。
后来,由于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杨二提出向陈先生借款1万元。出于信任,陈先生答应借钱。双方约定一个月后还清,借款期内按照3%的月利率结算利息。
然而,到期后,杨二却迟迟没有还钱。为此,陈先生只能将杨二诉至法院,一同被列为被告的,还有杨二的双胞胎哥哥杨大(化名)。
庭审中,陈先生说,考虑到杨二在外地做生意,借条是杨二签好后邮寄过来的。当他看到借条上借款人签名与实际借款人不符时,也不清楚这笔钱该由谁来还,与自己面谈借款的人究竟是哥哥还是弟弟?于是他将杨二俩兄弟都告上了法庭。
哥哥自愿共同承担债务 双方达成和解
法庭调查中,杨二坦言是自己借的钱,哥哥并不知情。又因自己如今没有工作,无力支付欠款,面对陈先生的催讨,故选择逃避。经法庭调查查明,杨二在签订借贷合同的时候,借款方没有签自己的名字,而是签上了哥哥的名字,自己的名字则出现在担保人一行。
对此,庭审中,杨二的哥哥表示,自己对借款事先确不知情,但经过与弟弟沟通后,自己愿意和杨二一起承担这笔债务。对于杨二哥哥的债务加入,债权人陈先生当庭也表示同意。
庭后,法庭立即组织借贷双方进行调解。首先,法官对杨二签订合同时不诚信行为进行训诫,此行为如情节严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希望杨二引以为戒。杨二当庭表示知错,今后会秉承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法官向杨二哥哥及陈先生再次释明“债务加入”相关规定,双方均表示认可。最终,原告和两被告达成和解,杨二俩兄弟承诺明年1月前会共同还清欠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