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芯雅 通讯员 厦法)丈夫家暴大打出手,导致妻子轻伤一级,妻子起诉离婚。这种情形,孩子谁抚养?昨日,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阿明(化名)和阿丽(化名)本是自由恋爱,结婚十多年生育了两个可爱、懂事的女儿。但随着时光流逝,二人的感情逐渐平淡,争吵不断。
终于,二人的矛盾在2022年9月的一天大爆发。在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激烈争吵后,阿明恼怒之下殴打阿丽腰部、面部等处致伤,后被接警到场的民警及时制止,但仍导致阿丽腰椎两处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2023年5月,阿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另外,阿丽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双方未能就伤害赔偿和离婚诉讼达成调解,阿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随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针对民事离婚案件,法院二审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并达成调解,两个女儿由阿明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阿丽有权按月探视;阿明放弃向阿丽追讨20余万共同财产,同时真诚认罪悔过,并向阿丽另行支付部分损害赔偿等,阿丽也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针对刑事案件,二审认为,阿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阿明犯案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二审中已赔偿阿丽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该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考虑到阿明是初次实施家暴行为,且尚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最终,厦门中院二审对阿明从轻改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