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宣)教练从运动馆离职后,仍以运动馆教练的名义招收学员,骗取学员报名费。近日,翔安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小美(化名)因犯诈骗罪获刑。
小美原来是翔安某运动馆的一名游泳教练,2021年8月中下旬,从该运动馆离职。因找不到工作,生活拮据的她动起了“歪心思”,利用微信联系曾经的多名客户,隐瞒自己已从运动馆离职的事实,以向她报名可获得游泳培训课程优惠为由,让客户直接转账给她,不少客户为了课程优惠支付了费用。
经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小美骗得钱款共计1.6万余元。该运动馆接到多名被害人投诉后,于2022年4月报警。
随后,小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对其上述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近日,她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
翔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翔安法院综合考虑小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美犯诈骗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需教练代缴学费务必索要收据
法官提醒,将报名费交由教练个人代为转交或者让人代签合同的行为保障性较低,容易出现“名没报上,钱还没了”的情况。
建议报名参加各类培训之前要先实地考察,到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管理规范的机构报名,最好直接将费用交给培训机构,并要求开具相应的票据或者签订合同。如需教练代缴学费,务必向教练索要由机构开具的收据、发票和报名合同,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现被骗,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搜集保存相关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