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买了事故二手车,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事故赔偿吗?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事发当日,小晨(化名)开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碰撞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车辆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小晨便想将车辆转卖出去,并约定车辆的保险理赔款29.5万元归买家所有,同时,买家需要以小晨名义索赔。李先生觉得二手车性价比高,也有保险理赔,就买下了这辆车。
之后,李先生和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索赔协商,但双方对损失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故保险公司拖延至今仍未向李先生赔偿损失。
无奈之下,李先生起诉至法院,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希望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金额29.5万元,并支付车辆拖车费、鉴定费、护栏损失费等费用1万元。
面对起诉,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车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小晨,事故发生时车辆也还是在小晨名下,李先生并没有证据证明他和小晨是怎么协商的,所以李先生不一定有资格来申请理赔。另外,车损险是29.5万元,拖车费等费用都应当在车损的金额范围内赔偿,已经超过保额的部分不应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保险单被保险人为小晨,车辆发生事故也在保险期间内,此时小晨还是车主,所以小晨才有申请理赔的权利。同时,小晨将车辆转卖给李先生时也明确约定,需要以小晨名义索赔。
所以,李先生未取得小晨的授权,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车辆购买合同》《收条》的真实性,就无权以自己名义起诉保险公司。因此,法院裁定驳回李先生的起诉。
法官说法
事故发生后转让车辆原车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法官说,涉及车辆转让的车险理赔,被保险人对车辆能否申请理赔,是以事故发生为时间节点,买卖双方当然也可以就此协商变更。以本案为例,如果小晨的车辆是在事故发生前就转让了,那么买方李先生就能申请理赔,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起诉保险公司。但本案车辆是在事故发生后才转让,这种情况下,小晨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如果李先生想申请理赔,就需要取得小晨的授权。
所以,想买二手车的买家,如果知道要买的车辆曾发生过事故、需要进行保险索赔的话,就要留心保险理赔是如何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