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车辆被撞后,不仅鉴定要提交不少手续,维修费用也不少。其间,日常出行也成了问题。那么,发生车祸之后,租车代步的费用可以让肇事方负担吗?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发当天,李师傅在驾车时没注意,撞上了刘先生停在路边的轿车,导致车辆受损。交警认定李师傅负全责。
过了两周,刘先生觉得出行不便,就租了一辆轿车用于代步,月租6000元,共花费租车费用3.2万元。
刘先生认为,车被撞后,光是修车费用就花了不少钱,还要鉴定、租车,也是一笔开支。于是,刘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师傅赔偿维修费用、鉴定费及租车费用等损失共计11万元。
面对刘先生的起诉和高额索赔,被告李师傅却认为,刘先生的损失并没有这么多。于是,二人向法院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间,刘先生一直没有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直到车祸发生4个月后,才将车辆送修。维修共45天,花费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的车辆因事故而受损,在维修期间,租赁一辆轿车代步使用,刘先生有权要求李师傅赔偿租车费用。刘先生所租赁的车辆与损坏车辆档次相当,故对刘先生关于月租为6000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刘先生在车辆受损后长达4个月之后才进行维修,结合车辆实际维修时间,酌情认定合理租车期限为45天。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李师傅向刘先生支付45天的车辆租赁费用9000元及维修费7.5万元。
法官说法
车辆被损坏租车代步
应遵守必要性合理性原则
相关法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官说,车主在合理维修期间可以租赁车辆代步,并应遵守必要性、合理性原则,租赁车辆标准和档次应当与受损车辆相当。车辆受损后,车主应及时委托评估定损,并及时维修车辆,否则造成车辆损失和租车费用扩大的,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