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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罪犯竟脱管112次

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2年6个月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陈捷 用手持设备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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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11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近日,海沧法院发布多起撤销缓刑的典型案例。同时,该院刑庭庭长黄少斌还为390余名在矫人员开展专题授课,为社矫人员敲响警钟。

  此前,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海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然而,社区矫正期间,李某利用监管漏洞及虚假在“在矫通”APP上签到等手段,未经批准至矫正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租房居住,并不假外出,私自往返广东省等地共112次。此外,李某在外出期间因殴打他人产生警情2次,因玩乐、“约炮”引起纠纷被报警涉嫌强奸他人。为此,执行机关书面建议撤销对罪犯李某的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李某继续犯罪的风险大,且监管人无法对其有效监管,属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撤销缓刑,对罪犯李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海沧法院于2021年12月公开宣判林某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林某财、陈某港是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二人均于2011年因故意伤害罪被湖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在缓刑考验期内,二人在林某东的指使或默许下,又犯下强迫交易罪,涉案金额超1400万元。故海沧院依法撤销对林某财、陈某港缓刑1年的执行部分,将其与二人实行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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